普法时刻 |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06 10:04:41 阅读量:

未成年人心智未发育成熟,对于车辆的掌控能力程度不够,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情绪十分容易激动,一旦驱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呢?

基本案情

小山(化名)为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驾驶闲置在家的摩托车出去游玩,途中意外将老刘(化名)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小山全责。老刘出院后,便向小山父母索赔,但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老刘诉至岚皋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认为双方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便导入先行调解程序。法官情理法融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老刘身体伤痛损害和小山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现状,化解对立情绪。根据老刘主张,结合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类案推理合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山父母一次性赔偿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此案中,小山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老刘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小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身心未发育成熟,缺乏控制能力和驾驶常识,一旦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所以其父母必须要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经常性普及交通法规常识,警示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教育严守交通安全底线,对自身安全负责,更要对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问:

在实践过程中,也有未成年人驾驶他人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事件发生。如果未成年人驾驶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答:

根据实际情况,车主如果存在过错,是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的。例如车主将机动车借给无证的未成年人;长期未上锁停放在露天;未保管好钥匙,不拔钥匙等情况。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供稿:岚皋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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