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9 18:26:11 阅读量:
案件回顾
“这是国家扶贫项目发放的补贴,您只要配合办理银行资金转移,就能获得专项资金补贴……”这样的“好事”背后,隐藏着电信诈骗的陷阱,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七旬老人帮助转移涉诈资金,最终获刑。
王大爷在经朋友介绍“国家扶贫项目”且声称能赚钱后,便将自己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并按照上游诈骗集团要求,到银行取出赃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期间,王大爷不顾银行人员多次劝阻,数次到银行取现并存入对方指定账户,转移上游犯罪所得资金数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资金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大爷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会掉陷阱。广大中老年朋友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可随便泄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手机号、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泄漏后可能被用于注册虚假账户、转移赃款,也要注意不为陌生人收款、转账,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 大荔法院
作者| 刘挺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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