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5 10:43:59 阅读量:
近日,西安阎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通过篡改称重设备数值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单位某公司边角料货款3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6月,张某以陕西某公司名义,与被害单位某公司签订边角料买卖框架合同。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在称重用工具内安装可遥控改变称重结果的电子元件,在收取边角料时通过遥控器操控,使称重结果少于实际重量,以此少支付货款。张三采用该方式作案8次,累计少支付被害单位38万余元,销赃后非法利益归个人所有。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但考虑到其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电子元件等予以没收,扣押的相关财物按规定发还或返还。
法官提醒,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任何妄图通过篡改设备、隐瞒真相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设备监管和流程审核,筑牢风险防范防线,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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