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法院:一面“败诉方”送来的锦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5 10:22:28 阅读量:

“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近日,岐山法院益店人民法庭上演了一幕暖心场景,案件当事人李某将一面鲜红锦旗郑重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谁能想到,李某竟是这起纠纷中的“败诉方”,这背后是一段司法公正与邻里纠纷化解的暖心故事。

【善意搭乘遇意外】

2024年3月,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无偿搭载同村村民杜某等三人外出。这本是邻里间互帮互助的寻常小事,可天有不测风云,行驶途中,李某的电动车不慎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杜某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杜某等三人无责任。一场意外,让五个家庭瞬间陷入困境,杜某等人受伤后辗转岐山、扶风、西安多地就医,花费不菲,但后续赔偿问题却始终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杜某等人将李某、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8万余元。

【公正审理暖人心】

“我只是好心搭个伴,哪想到会出意外?这责任我不认!”案件审理之初,被告李某满是委屈和不解。而原告则坚持交警部门已经明确了责任划分,李某理应承担部分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现场剑拔弩张。

为了不让邻里情彻底破裂,也为了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三起关联案件合并审理。庭审前,法官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安抚激动情绪;庭审中,法官仔细审阅每一份证据,围绕“好意同乘是否该担责”的核心争议,抽丝剥茧理清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其责任范围内向杜某等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后,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考虑到李某的善意初衷,也为了真正定分止争,法官再次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并逐一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法官的耐心劝导、公正态度,让李某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法官没有因为 “好意” 就忽视责任,也没有因为 “败诉” 就冷硬对待,而是真正站在双方立场考虑问题。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法官判得公道,说得在理,虽然我输了官司,但心服口服!” 李某感动不已,于是特意制作锦旗送到法庭,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敬意。

【法官提醒】

“好意同乘”,也称搭顺风车、乘便车,是指搭乘者经非营运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同意后,无偿乘坐的行为。村民间免费搭乘车辆的“好意同乘”,属于邻里间的互帮互助,但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可以免除安全责任。

本案中,杜某等人无偿搭乘并不代表其愿意自甘冒险,李某作为驾驶员,即便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也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一旦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在此也呼吁,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好意同乘”真正成为温暖彼此的好事,而非引发纠纷的遗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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