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9 11:34:26 阅读量:

案例回顾

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涉案房屋售予李某。后张某以未经配偶刘某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某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但该行为不影响合同对张某的效力。张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虽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二手房买卖中,夫妻共有房、购房资格、阴阳合同等问题均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买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实房屋权属、共有情况等关键信息,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王强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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