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从天而降”,邻居家的豪车悲剧了

时间:2022-03-02 16:31:33来源:作者:

泥浆“从天而降”,邻居家的豪车悲剧了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武晓伟法官审理了一起因豪车遭遇工地水泥砂浆喷洒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27日,原告单某将某品牌豪华轿车停放在小区内,某建筑公司在该小区隔壁进行基坑护坡水泥砂浆喷涂施工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将水泥砂浆喷洒至一墙之隔的原告小区院内,导致原告车辆沾满水泥砂浆。原告报警后,与该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将车辆送至4S店,经咨询得知恢复车辆原状大概需要16.9万元。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将某建筑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车辆维修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未果。双方申请鉴定,经评估,受损车辆在基准日维修费用的评估值为1.8万余元,评估费6000元。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车辆维修费1.8万余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3.7万余元、基础保养费3670元、评估费6000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有效防护措施,且操作不当,存在主观过错。某置业公司作为建设方,未尽到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二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某建筑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某置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评估报告确定的车辆维修费及基础保养费、评估费均系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二被告按比例赔付。原告在受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亦应由二被告赔付,考虑到车辆受损程度及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酌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为2万元。最终,判决由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3.8万余元,某置业公司赔偿原告9712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且有效的警示和隔离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操作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行人及驾驶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尽量远离施工现场,不要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作者:周婷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